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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为“改命”,用红笔涂画泰山文物35处

时间:2025-11-10 11:59:12

1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两人为“改命”在泰山用红笔涂画石刻等35处文物,因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显示,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最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某单处罚金1500元。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万余元,二被告人可采用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判决赔偿内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某2年内完成公益劳动2672小时,李某某于6个月内完成公益劳动151小时。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指出,人文遗迹、自然遗产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本案中,张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错误认识故意涂画损毁文物,既损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又对上述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cc:“改命”成功了,改成有案底的了。

薏米:公益劳动可以,罚他们在泰山捡垃圾多少吨。

串串看书:涂鸦“改命”的迷信根深蒂固,教育缺位却让文物成牺牲品。光罚钱还是解决不了认知问题呀。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兰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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