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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4岁男孩跳高被横梁撞伤,家长向超市索赔,超市认为孩子要负全部责任,律师:主责肯定是小孩一方

时间:2025-07-13 17:19:00

6月27日晚,浙江宁波的一名男子带着14岁的儿子前往三江超市海曙区徐家漕店购物。当他和孩子沿楼梯下行,距离地下一层生鲜区仅有三步楼梯时,身高1.74米左右的儿子出于好动的天性一跃而下,没有注意到上方横梁,导致头顶碰到横梁,当即血流不止。之后,孩子被紧急送医缝了5针,所幸目前伤口已开始愈合,没有大碍,但医疗费花了近千元。

作为孩子的父亲,该网友说,事发后,店内有服务员主动参与救护,拿来冰袋紧急冷敷孩子的头部,防止血流太多。
此后孩子由三江超市员工开车送医救治。但店长的态度非常强硬,认为店家无任何问题,应由孩子为自己的“跳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孩子父亲表述,自己的孩子在楼梯上属于“正常跳跃”。“发生事故的原因跟这横梁过低有关,因此,超市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该名父亲所述横梁到底存不存在安全隐患?双方责任该如何界定?7月11日下午,记者和一名身高1.86米的实习生一起前往三江超市徐家漕店。从一楼沿楼梯下行,在接近地下一层生鲜区时,有一上一下两段横梁。同时,记者注意到,在较高的横梁上已张贴有“当心碰头,请勿跳跃”的安全提示语。记者以实习生身高参照估算,高的一根横梁距地面净高约2.2米,低的一根横梁净高约2.1米。一名顾客告诉记者自己听说过此事,但这个横幅是近几天才贴上的。记者随后来到该超市的办公区,通过一名值班员联系到店内主管,但该主管表示未经批准不能接受采访,也无法提供事发现场视频资料。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王霞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指出,商场确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若其结构合规、未构成明显过失,而受害人(包括未成年人)行为具有非常规危险性,监护人未尽提醒义务时,商场原则上可免责。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该处横梁确实偏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超市承担小部分(少于20%)责任。
主责肯定是小孩一方。“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本判断力,监护人有责任避免孩子在公共区域做出易致伤害的行为。”王霞开表示。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钱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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