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为打鸟“造枪”悔不当初,高墙内听证依法假释

时间:2025-07-09 09:42:00

“我已经清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假释后一定遵纪守法,用行动弥补过错……”2025年7月8日,一场由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就服刑人员胡某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的公开听证,在当地监狱的听证室召开。服刑人员胡某某声音低沉却坚定,面向检察官、听证员、监狱民警、罪犯家属做出郑重承诺。

此次听证会由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检察六部负责人主持,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阳彬到会指导,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监狱民警、罪犯家属等共同参与。此次听证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具体实践。

时间回溯至2017年下半年,胡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射钉枪、枪管等零部件,改装为枪支后用于打鸟。经鉴定,其改装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具备致伤力。

2020年6月18日,胡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重庆市南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南川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胡某某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审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地监狱民警围绕服刑人员胡某某犯罪情况、服刑改造现实表现、再犯罪危险评估、社区调查评估、生理和心理状况、假释后生活监管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监区民警及罪犯同监舍罪犯证实胡某某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胡某某的妻子就协助配合监管、督促遵纪守法做出严肃保证。

听证会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进行了评议,认为胡某某服刑以来,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良好,计分考核奖惩已达到报请假释条件,且再犯罪危险性较低,同意对胡某某适用假释的意见。

来源:重庆检事儿

编辑:张建民

川渝地区新闻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7708086808(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最新推荐